灵活用工平台的优点和特点
首先,《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中所规定的“劳务派遣”、“非全日制用工”,均为灵活用工的形式之一;国务院官网上,数个文件均提及支持灵活用工、平台经济的发展,另外还有明确要求“取消与灵活就业相关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在国家税务总局《对十三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第8765号建议的答复》一文中,明确提及灵活用工人员注册成立个体工商户、或者虽未注册但在平台从事生产、经营性质活动的,其取得的收入按照“经营所得”计税。2020年7月31日,国务院办公厅发布了《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支持多渠道灵活就业的意见》。2020年10月12日,广东省税务局网站发布了《广东省灵活就业人员服务管理办法(试行)》。年初,总理提及灵活就业时曾说:现在,我国灵活就业已涉及2亿多人。当然,有的人一人打几份工,很辛苦,应该给其社保补贴,提供基本的权利保障。大家应该都听过劳务派遣吧(没听过的话,总听过临时工吧),劳务派遣某种程度上会损害劳工权益(比如同工不同酬,不给交社保等)。灵活用工平台没用好,可能也会造成类似的状况。企业不给大量的人员交社保,那么就省下一大笔钱。国家鼓励这玩意,不是鼓励欺负人吗?这你就有所不知了,在没有灵活用工平台之前,这群人就像盲盒一样,也不缴个税,甚至都不知道他们在干嘛(比如著名的三和大神)。对于国家,不仅促进了就业、还使得税收更简洁更透明;对于个人,就业也有了更灵活的选择;对于企业,只要合理采用灵活用工,企业就会在用人方面有更多选择,税务筹划也就有更多的空间。但有些企业违规使用(比如前段时间美团爆出的),那么跟我们国家鼓励的行为是违背的,那么就准备迎接shzy铁拳吧。灵活用工平台除了能匹配企业和个人需求外,还能给双方双双受益。“某滴月入30亿,有上千万人为它打工却不用交社保。”虽然某平台可能已经历经沧桑,但仍不失为一项灵活用工的极好例子:通过灵活用工,某滴平台不用专门为司机配车交税,节省大量支出(比如招聘成本和五险一金),还免去了司机可能和企业发生的劳务纠纷;对于司机呢,政府将某滴平台下的司机的收入都认定为生产经营所得,属于义务承包关系,据介绍适用核定征收的某滴司机个税非常低,比如按0.6%缴纳,通过灵活就业平台,某滴省了成本,司机师傅因税率优惠而多得营收。类似的情况还有很多:快递小哥和快递公司,外卖小哥和外卖平台,月嫂和家政服务平台,都是类似的双赢模式。一是,降低用人成本
传统用工模式用人成本相对都比较高,尤其是社保入税后,不缴纳社保或未足额缴纳社保的企业风险变大,而且社保公积金压力也大。而灵活就业一方面只需支付任务期限内、按实际用工时长付费,而且非全日制用工的状况除了需要为非全日制劳动者缴纳工伤保险外,并不强制缴纳其它险种,合规守法使用灵活用工,就能够有效控制用工成本。比如季节性用工,有了灵活用工平台,就不用平时过量储备或者旺季漫天遍野补用工缺口;比如大量灵活用工的发票问题,灵活用工平台可以给开票;再比如临时工的酬劳发放、保险缴纳等问题,都可以交由灵活用工平台处理,用人单位只需按约定付款,省人省时省精力。对于劳动者而言,在通过灵活用工进行就业时,会有更多的自主选择,以自己中意的方式进行工作也更能调动积极性。协调起来自然也方便。很多企业对于人员岗位会有一定的编制限制,但在实际经营活动中,偶尔会需要一些技术支持,灵活用工可以在合适的时间把所需技术支持匹配到编制外的专家,会大大提高工作效率和质量。比如一家传统公司,展开新业务需要APP或者小程序进行配套,但公司内并不大懂编程,这时就可以通过灵活用工匹配合适的程序员团队来搞定相关配套。灵活用工的模式中,个人跟企业不是雇佣而是合作关系,比如某滴和司机师傅之间,行车不规范的责任由司机承担,跟平台没有什么关系,相比于传统雇佣模式,企业需要承担的用工风险得到了分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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