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新的组合式税费支持政策指引——
吸纳退役士兵就业税费扣减政策
一
享受主体
二 优惠内容 三 4.企业既可以适用上述税收优惠政策,又可以适用其他扶持就业专项税收优惠政策的,可以选择适用最优惠的政策,但不得重复享受。 5.企业按招用人数和签订的劳动合同时间核算企业减免税总额,在核算减免税总额内每月依次扣减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 税、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企业实际应缴纳的增值税、城 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小于核算减免税总额的,以实际应缴纳的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地 方教育附加为限;实际应缴纳的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大于核算减免税总额的,以核算减免税总额为限。 纳税年度终了,如果企业实际减免的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小于核算减免税总额,企业在企 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时以差额部分扣减企业所得税。当年扣减不完的,不再结转以后年度扣减。 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在企业工作不满1年的,应当按月换算减免税限额。计算公式为:企业核算减免税总额=Σ每名自主就业退役士兵本年度在本单位工作月份÷12×具体定额标准。 6.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的计税依据是享受本政策前的增值税应纳税额。 四 1.《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延长部分税收优惠政策执行期限的公告》(2022年第4号) 往期链接
享受条件
政策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