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小企业税收优惠新福利来袭!
2月15日,李克强总理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
在税费政策方面包括:
一、对中小微企业新购置价值500万元以上设备器具,折旧为3年的可一次性税前扣除,折旧为4年、5年、10年的可减半扣除。
目前的政策是单价500万以内的设备器具可以在所得税前一次性扣除,这个政策等于再次将扣除优惠扩大。但加了一个限制条件“折旧为三年”,按照目前的所得税政策折旧规定如下: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六十条 除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外,固定资产计算折旧的最低年限如下:(二)飞机、火车、轮船、机器、机械和其他生产设备,为10年;(三)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器具、工具、家具等,为5年;很显然只有电子设备可以按照三年折旧,其他的都只能享受减半,而且将房屋建筑物继续排除在优惠之外。
二、延长中小制造企业缓税政策。
三、扩大地方“六税两费”减免政策适用范围至全部小型微利企业和个体工商户。
1.自2019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以及宏观调控需要确定,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可以在50%的税额幅度内减征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不含证券交易印花税)、耕地占用税和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2.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已依法享受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耕地占用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其他优惠政策的,可叠加享受上述优惠政策。如果拓展到全部小型微利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意味着不再局限于小规模纳税人,这算是一个比较大利好消息。
四是针对餐饮、零售、旅游、交通客运等特殊困难行业,加大阶段性税收减免、部分社保费缓交等支持,促进稳就业和消费恢复,2022年度免征公共交通运输服务增值税。
五是对承租国有房屋的服务业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今年被列为疫情中高风险地区的减免6个月租金,其他地区减免3个月。
各地对承租非国有房屋的服务业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给与帮扶。疫情常态化下,后续会有进一步税收优惠和社保缓微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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