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一段时间,因偷逃税引发广泛关注的主播和艺人,让税收筹划也再次成为热点,甚至成了偷漏税的代名词,有业内人士因此建议将税收筹划更名,改成税收策划或税收规划。其实,再好听的名字,也难免成为贬义词,专家都成了砖家,关键是如何认识,如何去做。本文谈五个与税收筹划有关的问题。
一、税收筹划的作用:良性互动
二、税收筹划的底线:遵守税法
三、税收筹划的方法:一个变字
四、税收筹划的权衡:成本收益
五、税收筹划的风险:可防可控
一
税收筹划的作用:良性互动
税收筹划之所以被认为是个贬义词,多是因为与偷漏税划等号。其实,合法的税收筹划,完全可以实现纳税人与税务局,尤其是与政策制定部门的一种良性互动。
税收筹划的做法一般是用各种税收优惠政策。国家制定税收优惠政策的目的,就是让纳税人用的,就是要起到一种导向作用,只有纳税人用优惠政策,才能实现政策的初衷。
比如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目的就是要鼓励研发,纳税人加大研发,加大享受优惠的力度,恰恰实现了政策的初衷。
再如残疾人工资加计100%扣除政策,就是为了鼓励残疾人就业,纳税人即使拒绝身体健全人的申请,转而招收残疾人,其目的就是要享受优惠政策,也无可指责,因为这就是政策的目标。
从税务局的角度,税务局要依法征税,依法征税不仅仅是征税,也包括依法不征税,依法减免税,允许纳税人享受税收优惠政策,落实国家制定的各种优惠政策,也是税务局的职责,如果阻挠纳税人依法享受优惠,难免承担执法风险。
所以,合法的税收筹划,不仅没有道德瑕疵,反而可以实现当事各方之间的良性互动。
二
税收筹划的底线:遵守税法
税收筹划的底线,是合法,必须符合税法的规定。如果不合法,就不是筹划,而可能是偷漏税。偷漏税是不需要花钱找别人出主意的。
税收筹划多是争取享受国家的有关税收优惠政策。但是,税法首先是征税的,规定纳税人的纳税义务,不是免税的,免税都是有条件的。只有符合条件,既符合实体法的条件,也符合程序法的条件,才可以享受优惠。
以并购重组为例,如果是股权收购,只有收购企业收购的股权比例占被收购企业全部股权的50%以上,股权转让方才有望享受暂不征税的所得税特殊重组待遇,还要满足有合理商业目的,年度申报时填写有关申报表等各种要求,潜在的被补税罚款的风险,才是可控的。
三
税收筹划的方法:一个变字
税收筹划的方法,可能千差万别,但是一个共同的特点是:变。变什么?变影响纳税义务的有关因素,包括战略层面的变,战术层面的变。具体如何变,需要具体问题具体分析。
还是以股权收购为例,如果收购企业收购全部股权的49%,则转让方因为转让股权比例不到50%,无法享受特殊重组的待遇,如果可以多转让1%,转让50%的股权,就有望享受特殊重组的待遇。
再以个税为例,作为综合所得组成部分的劳务报酬,可以适用45%的税率,而生产经营所得的最高税率是35%,改变收入性质,可以作为降低税负的一种方式。当然,这种改变,必须基于真实的业务。
四
税收筹划的权衡:成本收益
税收筹划因为有收益,纳税人才搞税收筹划。但是,筹划是有成本的,包括咨询费用、耗费时间等各种成本。
到底要不要筹划,实际需要成本与收益的权衡,在省钱与省劲之间取舍,省钱就不能省劲,不能省麻烦。如果收益大到值得支付成本,就选择筹划,如果收益与成本不匹配,就放弃筹划。
五
税收筹划的风险:可防可控
不少人被筹划坑了,不但没有实现节税的效果,还被税局补税罚款,最终得不偿失。
那么税收筹划的风险,是否可控?
只要完全合法,税务风险就是可防的,可控的。
任何一本税收教科书,在开始讲税收定义时,都会讲税收的三性――强制性、无偿性、固定性。固定性,就是确定性,纳税人该不该缴税,税务局该不该征税,是清楚的。
即使税局提出异议,也可以基于事实依据与税法依据,与税局沟通,只要税局拿不出充足的依据,就不能推翻纳税人的方案。基于笔者多年的工作经验,绝大多数税务局官员,讲法讲理,关键是自己会不会讲。
总之,尽管有纳税人的税收筹划被认为是偷漏税,不能因此就否定税收筹划,甚至要改名,纳税人只要合法筹划,尽管筹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