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东从公司借款长期挂账,需要交税吗?
我们大多数中小企业在经营发展期间,由于生产经营的需要,企业时常会向股东个人借款,那么个人借款给企业是否需要缴税呢?如果需要缴税要缴哪些税?企业支付的借款利息是否可以在税前扣除呢?个人借款给企业如何纳税,取决于我们合同的约定。无偿借款与有偿提供服务是不一样的。股东个人与企业之间签订了借款协议,且协议中约定为无偿即零利息借款,股东没有所得,股东不需要缴个人所得税。(二)有息借款,股东收到公司支付的利息时,利息收入按20%缴纳个税。政策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三条利息、股息、红利所得,财产租赁所得,财产转让所得和偶然所得,适用比例税率,税率为百分之二十。(一)无偿借款,协议中约定为无偿即零利息借款,不视同销售,股东不需要缴纳增值税。(二)有息借款,个人收到企业支付的利息,以收到的全额利息为销售额缴纳增值税。企业向股东个人支付利息,符合条件的利息,可以抵扣企业的应纳税所得额,否则不予抵扣。条件一:股东在企业的债权性投资与其权益性投资比例不超过2:1的,并且企业支付给股东的借款利息,在不超过金融企业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算的数额,凭发票可以税前扣除。条件二:股东不存在未在规定期限内缴足其应纳投资额。《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七条 第一百一十九条《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关联方利息支出税前扣除标准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8]121号第一、二条(国税函〔2009〕312号)的规定,如股东个人在规定期限内未缴足其应缴投资额的,企业支付的借款利息不得在计算企业应纳所得额时扣除。政策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的规定,银行与其他金融组织与借款人签订的借款合同按照万分之零点5的税率贴花。自然人与企业都不属于其他金融组织,因此自然人与企业、或企业与企业之间的民间借贷行为不缴纳印花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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