灵活用工平台的税务合规探讨
前言:很多企业因不想承担高额的社保和个税,采取虚列人工费用和购买发票的方式,降低企业税负,此类行为触及税务红线,不合规不合法。那么如何采取合规合法的方式解决以上问题,灵活用工外包/众包平台应运而生,为企业解决税负高、个税高、社保高等痛点,不交冤枉钱!
要了解灵活用工的前世今生,首先就得了解零工经济这个概念。由零工工作而形成的经济模式定义为零工经济,也就是灵活用工,这是一种依托在线平台、利用先进的信息技术手段、以服务项目为基础、进而实现供需双方高效即时匹配的经济模式。
灵活用工的本质是劳务派遣,然而又不是劳务派遣,更类同于滴滴模式。它采用分包/众包的方式将业务通过平台或者平台上的个人来完成,既是一种新的商业模式,也是一种新的税筹工具。解决了企业的成本高税负重的问题,也解决了个人到手收入少工作不灵活的缺点。主要适用于传统用工转外包、非全日制用工、退休返聘、实习等劳务用工,以及其他招用短期或临时性人员的用工场景。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
第四十四条:税务机关根据有利于税收控管和方便纳税的原则,可以按照国家委托有关单位和人员代征零星分散和异地缴纳的税收并发给委托代征证书。受托单位和人员按照代征证书的要求,以税务机关的名义依法征收税款,纳税人不得拒绝。
·《国家税务总局个体工商户个人所得税计税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35号)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个体工商户包括:(三)其他从事个体生产、经营的个人。
第四十二条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地方税务局可以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具体实施办法。
疫情影响下,国家指出要“支持发展共享用工平台”,多地政府陆陆续续也开始推行“灵活用工”,北京、深圳、浙江、天津等地,从用工形式、用工管理、保障机制、预防纠纷等方面给予了灵活用工政策支持。
针对灵活用工的特性,四通人力改变以往用工企业直接对接个人的方式,建立“发包——总包——分包”的三方合作模式,总包平台先统一承揽企业需求,再将任务分派到个人。
通过四通人力,企业与个人的信息不对称得到有序连接。企薪宝对双方资质、业务真实性进行合规性审核,并对接用工信息,精准匹配需求,帮助企业捕捉高精尖人才,为企业提供用工酬劳发放、完善税务合规等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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