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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自愿放弃社保,用人单位可免责吗?

2021-09-02
相信很多HR都遇到过一个问题,员工因为各种原因自愿放弃缴纳社保,很多公司为了满足员工的要求,让员工签字并写邮件也就同意了。
可是,这样是违法的!答案是肯定不行的,按规定缴纳社保是企业的责任和义务,这不,有一个活生生的不缴纳社保被罚款的例子,算是给大家提醒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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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签字自愿放弃社保
公司赔了 13 万


2012年12月12日,魏文长入职东莞一织布厂工作,担任杂工,双方签订书面的劳动合同,合同期间为2012年12月12日至2014年12月11日。
劳动合同第九条约定,魏文长自愿放弃公司代办参加养老、医疗、失业、工伤、生育等社会保险手续。
2014年7月17日起,魏文长因突发胸背疼痛,经医院住院治疗,诊断为主动脉夹层(StanfordA型)、高血压病(2级极高危组)。根据魏文长提交的医疗费发票,至2014年11月10日止共产生医疗费235030.24元。
最后,原审法院判决公司向魏文长支付因未参加社会保险而未能得到社保报销的医疗费用130752.97元。
一审宣判后,公司不服,提起上诉。
二审判决:放弃社保约定无效,公司应支付未参加社会保险而未能得到社保报销的医疗费用。
看完这个案例,各位HR是不是对你们公司个别员工自愿放弃社保的做法有点小小的担心了呢?
其实,员工自愿放弃社保,对公司来说风险大大的,绝对是个坑!很大很大的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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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醒广大企业
一定要重视员工社保的缴纳


作为企业,单位有义务给每一个员工缴纳社保,员工自愿放弃社保,企业将面临三大风险!
(1)未缴纳社保期间,发生工伤等意外情况,企业逃不掉责任 
不管是不是员工自愿放弃参保,只要公司未给员工缴纳社保,在工作期间意外受伤被认定为工伤,原本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的费用都得公司来支付。如果员工因公死亡,根据我国法律规定,企业还要支付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一次性工亡补助金可能把一个公司赔破产!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九条第三款的规定:
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 故2020年发生的工伤,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确定为 847180元(42359 元×20倍)。(全国统一价)
(2)如果员工要求补缴社保,企业100%要补缴
虽然员工自愿放弃享受社保的权利,但企业不能放弃缴纳社保的义务。如果员工要求企业补缴,企业必须100%补缴员工的社保。
(3)企业社保逾期将面临法律责任 
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由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责令限期缴纳或者补足,并自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逾期仍不缴纳的,由有关行政部门处欠缴数额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 




3

员工不愿缴纳社保
企业到底该怎么办?


企业必须要确定的一个操作原则就是:
全日制员工,不缴纳社保万万不行。无论是领导要求,还是员工自愿,都是不允许的。
①将缴纳社保作为录用条件,不愿交就不录用。
②想要录用的员工,尽力说服其缴纳社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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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几类员工可以不缴纳社保?


在开始之前,先来跟各位HR普及一下劳动合同和劳务合同的区别:
1、劳动合同纠纷属于劳动法、劳动合同法、工会法调整范畴,要求采用仲裁前置程序。
2、劳务合同属于民事合同的一种,受民法、合同法及经济法的调整,故因劳务合同发生的争议由人民法院审理也可以经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
简单来说,如果签订的是劳务合同就说明企业和员工之间没有存在劳动关系。
一、返聘退休人员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四条规定,劳动者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劳动合同终止。
也就是说,公司与退休人员签订的合同不属于劳动合同,属于劳务合同,所以可以不用为返聘退休人员缴纳社保。
二、聘用实习生,签订实习协议
《劳动法》规定:只有符合劳动关系的用人单位与一定年龄的劳动者才能签订《劳动合同》,但是,是劳动关系还是劳务关系,不是由合同名称和内容来确定的,而是由用工性质来确定。
也就是说,只要劳动者年满16周岁且没到退休年龄,而且与第三方不存在“归属关系”,双方就应该而且必须签订《劳动合同》,即使没签,劳动者也受到《劳动法》保护。
实习生虽然年满16周岁,但与第三方学校还存在“归属关系”,所以用人单位只能与其签订《劳务合同》或实习协议。
因此,企业聘用的实习生,不属于劳动合同,属于劳务合同(或实习协议),不需要为其缴纳社会保险。
三、承包商派遣人员
在工程项目总包和分包中,经常会出现,总包方为了便于工程项目的监管,时常会派出几名管理人员,如:技术总监、工程总监、项目经理、施工人员等现场管理人员,而这些派遣人员的工资一般都由分包商来承担,同时,分包商也会与派遣人员签订《劳务合同》。
该类派遣人员,因为只能与分包商签订《劳务合同》不能签《劳动合同》,因此,总包方派过来的人员已经与总包单位签订了《劳动合同》,与总包方存在“归属关系”,分包方不需要为其缴纳社保保险。
四、协保人员
协议保留社会保险关系人员简称协保人员,指与原所在单位、再就业服务中心签订保留社保关系的三方协议的下岗职工。
新单位招聘协保人员时只能签订《劳务合同》,不需要为其缴纳社会保险。
五、非独立劳动的兼职人员
非独立劳务的兼职人员是指在不脱离本职工作的情况下,利用业余时间从事第二职业,为第三方提供体力或脑力劳动支出。
兼职人员本身有自己的工作,签订劳动合同和缴纳社会保险,均有工作单位办理,和兼职公司无关,因此无需缴纳社保。
六、聘用劳务派遣人员
劳务派遣单位派遣劳动者,应当与接受劳务派遣的用人单位签订劳务派遣协议。若劳务派遣协议中约定,劳务派遣人员的考勤和工资发放比照自有员工处理,社保和公积金缴纳由劳务派遣公司缴纳,则应支付劳务派遣员工相应费用,不论在个人所得税还是企业所得税中均认定为工资薪金项目。
派遣人员已由劳务派遣公司缴纳社保,企业可以不用为这部分人员缴纳。
七、个体户外包企业业务
将生产线上的员工,以组为单位成立个体工商户,员工工资便成为了个体工商户的经营所得,而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可以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由个人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企业无需为期缴纳社会保险。
由于个体工商户是有一定限额免税政策,同时个体工商户还可以给公司开具发票,降低成本,便成为众多企业的筹划方式选择之一。
八、非全日制用工
非全日制用工,是指以小时计酬为主,劳动者在同一用人单位一般平均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小时,每周工作时间累计不超过二十四小时的用工形式。
非全日制从业人员可以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由个人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
九、灵活就业人员
灵活就业人员是指以非全日制、临时性和弹性工作等灵活形式就业的人员。




主要由以下三部分构成:
1.自营劳动者:包括自我雇佣者(自谋职业)和以个人身份从事职业活动的自由职业者等。
2.家庭帮工:即那些帮助家庭成员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人员。
3.其他灵活就业人员。主要是指非全时工、季节工、劳务承包工、劳务派遣工、家庭小时工等一般劳动者。
灵活就业人员可以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由个人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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