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通告》:
从2021年7月1号起,在广东省登记注册的企业涉及个人股权转让的,第一:需要先办理个人所得税纳税申报,第二:取得个人所得税完税凭证!才能依法办理变更登记。
“先完税后登记”,想要办理个人股权转让,就要先完成个人所得税的纳税申报!
其实,广东并非第一个实行的省份。在国内其他许多城市,关于自然人转让股权行为,均要求先进行纳税申报并取得完税凭证,然后才能去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办理股东变更。
个人股权转让“先完税后登记”的规定最早可以追溯到2009《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股权转让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管理的通知》(国税函[2009]285号)。因该文件对工商部门不具备直接约束力,在2014年被废止。
2018年《个人所得税法》修改后,个人转让股权应当先完税后办理变更登记手续被以法律的形式明确予以规定,各地税务机关与工商部门也联合发布了相应的实操政策。
市面上利用“一元转让股权”或“阴阳合同转让股权”等方式降低税负的,多为隐瞒申报或进行虚假的纳税申报,本质上已可被认定为“偷税”行为,但因税务机关征管手段有限而未进行大范围查处。税务局和市场监督管理局一起出台该政策,将纳税申报时间前置,联合开展个人转让股权查验工作。将有效打击市面上的所谓避税方法!税务部门和工商部门的信息共享,完善和落实股权信息交换制度,税务机关可以通过信息共享机制弥补税收征管手段的不足,加强对股权转让个人所得税征收的全面把控。以“一元转让股权”或“阴阳合同转让股权”等方式意图降低税负的,均可能被税务机关以收入明显偏低且无正当理由而核定转让收入。企业需要提交证据证明股权转让价格是合理的。
1、个人基于商业、税务、传承甚至事业接班等因素考量,经常存在着名下股权向其直系亲属等其他个人或者实体任意变更。作为转让方的个人在每次转让时均应当向主管税务机关进行纳税申报;为避免转股产生溢价个人所得税,转让方或者双方应当向税务机关提交证据,以证明其符合特定情形,经税务机关审核确认后,开具免税或者不征税证明,再据此证明办理工商变更登记。2、在股权转让实际操中,股权转让价款分期支付的情形普遍存在,一般是先支付部分价款,剩余款项在股权转让的工商变更登记完成之后的若干时间内一次性或者分期支付。基于“先完税后登记”的规定,在支付完全部股权转让款之前,转让方无法取得完税凭证,在一定期限内将无法办理股权过户登记,对转让双方来说都会存在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