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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何一种商业模式都有其商业的合理性,灵活用工平台的诞生契合了当下类似网约车司机、网红主播、抖音带货等自由职业者的业务特点,他们都是从事经营性的业务,自己提供生产工具,产生业务成本,属于经营性业务。互联网商业模式使得更多的人能更方便的从事这类兼职业务。
这类从事兼职业务的人随意性和流动性很大,有非常成功的直播带货主播比如李佳琦,但更多人的人可能尝试做了一段时间也就不做了。网约车行业也是一样,有些人专职做,有些人只是闲时兼职做做,过段时间也就不做了。
从税收征管的成本的角度来看,我们没必要对于从事这类自由创业的个人都让他们办一个个体税务登记去申报纳税,特别是在网约车这种C2C的商业模式,都去办理个体税务登记申报纳税、开具发票的征管工作量和成本是巨大的。
因此,通过灵活用工平台采用源头代征的方式来进行互联网新商业模式下自由职业的税收征管实际是便利征纳双方的。
就怕这种合理的商业模式被别有用心的人滥用,把所有的雇员改成个体户或通过灵活用工平台来规避相关用工责任。这一方面不利于劳动者的权益保护,另一方面规避企业应承担的社保社会责任,也是国家不容许的。
“航天金税”也对提供和使用灵活用工平台服务的企业做个提醒,要正确认识和对外灵活用工平台这种商业模式,不应恶意用这类平台去虚开发票。当然,作为灵活用工平台服务的提供者,也应该对平台使用者进行审核把关,对于不符合灵活用工特点的企业,或者对于可以用灵活用工虚开、避税或规避社保的企业应该不予准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