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然人股权架构的公司在税务上的5大弊端
1、自然人股权架构公司,自然人股东分红面临20%个人所得税。a
2、自然人股权架构公司,自然人股东用未分配利润、盈余公积、资本公积等转增资本面临20%个人所得税。
3、自然人股权架构公司,当公司注销的时候,股东投资损失没法税前扣除,也就是浪费了这部分损失了。
4、自然人股权架构公司,自然人股东经常从公司借款用于自用,这样会面临20%个人所得税。
5、自然人股权架构公司,自然人股东缺钱的时候,经常拿着虚开的发票到公司报销来套取资金,面临虚开发票的风险,同样也会面临20%个人所得税。
在股权转让时,就想尽办法“节税”,却落得被税务稽查的结果。
这是最近一起特大股权转让稽查案件,涉案人员通过两次签订股权转让合同少缴税款,先期办理股权变更的时候是以8000万元股权转让协议价缴纳了相关税费,后来通过法院的判决书查明,实际通过补充协议确认最终的转让价是14000万元,所以应该补缴相应的印花税和个人所得税1200万元。
综上所述,我们就要针对实际情况清楚了解背景,避免在操作过程中出现纰漏。
看上去不像股权转让,实质是股权转让 (1)出售股权; (2)公司回购股权; (3)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新股时,被投资企业股东将其持有的股份以公开发行方式一并向投资者发售; (4)股权被司法或行政机关强制过户; (5)以股权对外投资或进行其他非货币性交易; (6)以股权抵偿债务; (7)其他股权转移行为。
特别需要注意的是,在进行股权转让税务筹划时,我们要特别注意避开以下这些方式,因为这些方式就是股权转让最容易引起税务稽查的问题所在:
(1)频繁多次转让过股权的。
(2)平价或者0元股权转让的。
(3)转让日企业盈利净资产较大的。
(4)转让日七种高溢价资产(被投资企业的土地使用权、房屋、房地产企业未销售房产、知识产权、探矿权、采矿权、股权)占企业总资产比例超过20%的。
(5)自然人股权转让签订阴阳合同的。
(6)自然人股权转让未依法申报个税和印花税的。
(7)利用股权转让来实现买卖大额房产土地的。
(8)利用增资减资来变相实现股权转让的。
(9)利用合伙企业核定经营所得来达到降低自然人股转个税目的。
(10)股权转让之前财务提供虚假亏损报表达到降低自然人股转个税目的。
随着并购重组等交易的增加,股权转让越来越多,特别是包括VC、PE在内的各类投资者,公司实现成功上市(挂牌)后,也大都通过股权转让套现一跃成为亿万富翁的。
在此背景下,税务机关加大了对限售股等股权转让的税务稽查力度,股权转让中的涉税事项不能简单粗暴,通盘考虑、提前规划才是王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