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服务的性质不同。
对于劳务派遣单位来说,它提供的是派遣工的身份。
而到了外包公司,他们所提供的却是为一个相对独立的项目提供劳务服务。
2.用工需求不同。
对于劳务派遣来说,派遣企业(实际用工单位)所需要的是劳务派遣单位为自己提供约定数量的“派遣工”,而对于派遣工完成的工作量,则与劳务派遣单位无关。
对于劳务外包来说,雇主需要的是外包公司自己来完成约定的“工作量”,至于承包商要用多少劳动力,这与雇主并无实质关系。
3.雇佣范围不同。
劳动力派遣是指派遣劳动者到用人单位从事特定的工作,而非特定的项目,派遣劳动者通常只是一个相对独立的项目中雇佣劳动者的一部分。
而劳务外包则是为雇主提供特定项目而非特定职位的外包雇员,外包雇员应占整个项目雇佣雇员的全部数量。
4.合同的性质不同。
劳动派遣签订的是劳务派遣合同,外包的是劳务派遣合同,不同的合同具有完全不同的服务性质和协议性质。
在劳务派遣协议中,用人单位是以派遣工的人数结算费用的,其结算方式为“工作人数乘单价”。
合同外包的发包单位根据承包人完成的工作量结算费用,其结算方式为“工作量乘以单价”。
5.不同的结算标准。
劳动派遣服务结算标准为“劳动力”,为“员工数”。
外包服务的结算标准是“工作量”,即“项目数量”。
6.管理角色不同。
员工接受的是用人单位的管理,即使某一管理人员本身就是派遣员工,但其代表并行使的依然是用人单位的管理职能。
用工单位员工接受用工单位的管理,用工单位不参与用工单位的直接管理。
7.服务主体不同。
要求严格按照劳动合同法和公司法的有关规定建立劳务派遣单位,注册资本不少于50万元的法人实体。
外包劳务的承包者可以是法人或其他实体,也可以是个人(建议不要将其发包给个人,实际上,外包劳务常常被视为劳动关系)。
8.彼此关系不同。
劳动派遣是一种三方合作的关系,派遣员工与派遣单位、用工单位均存在法律关系。雇主应与派遣员工就工作岗位、劳动纪律、奖金计算、生产、保密等事项签订劳动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外包劳务只是发包方和承包方双方之间的一种法律关系,发包方和承包方员工之间不存在法律关系,无需签订任何协议。
9.不同的适用法。
作为一种用工形式,派遣方、用工方和派遣工三方关系的处理都适用劳动合同法。
劳动外包作为一种经营服务项目,发包人与承包人之间的关系处理适用合同法。
10.违法的后果不同。
在劳务派遣关系中,如果因工作原因对被派遣劳动者造成损害,根据《劳动合同法》,劳务派遣单位和被派遣劳动者应当承担连带责任。
在劳务外包服务中,雇主和承包商雇员之间没有直接的法律关系,雇主无需对承包商雇员承担任何法律责任,除非要求确保能够提供必要的生产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