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表面上看,人事代理与劳务派遣均涉及劳动者、用人单位以及这两者之外的第三方,而人事代理与劳务派遣均需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尽管两个体系在很多方面都有一些相似之处,但是本质上却是截然不同的两个体系。
一,劳动者与雇主之间以及雇主与雇主之间存在着不同的法律关系。
在劳务派遣方面,劳动者与派遣单位是劳动关系,双方签订劳动合同,并遵守劳动法。但在人事代理关系中,用人单位与人事代理机构之间的关系需要具体分析:用人单位委托人事代理机构从事人事代理活动,是一种委托关系,受合同法、民事诉讼法等法律的调整,而用人单位委托进行人事代理活动,两者之间没有法律关系。
二,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的关系不同。
劳工关系中,劳动者与实际雇主之间是劳资关系,雇主负有劳动法规定的义务;而劳务派遣中,劳动者与实际雇主之间没有劳动合同关系,因此,在劳动法意义上不存在劳工关系。
对两者的法律规范有不同的调整。
劳工派遣受劳动法和相关劳动法规的调整;人事代理受民法和民事诉讼法的调整,二者是分不开的。
人力资源管理的内容与劳务派遣截然不同。
劳资关系是劳资双方根据《劳动法》所约定的权利义务关系,劳资双方根据相关法律规定,通过协商订立的劳动合同。人事代理的内容。
而实际雇主所承担的义务和责任也不尽相同。
雇主作为劳动关系中的主体之一,在人事代理关系中,不仅拥有管理和使用劳动者的权利,而且承担着劳动法规定的义务;而在劳务派遣关系中,雇主承担着派遣单位的义务,实际用工单位承担着派遣单位的义务,这是雇主与派遣单位签订的双务合同所规定的,只有劳动法规定的特殊义务,才能适用雇主的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