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人事代理—单位只给员工买社保,不买住房公积金合法吗?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这样定义住房公积金:国家机关、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应为在职职工缴存住房公积金。若网友属于以上强制范围内的单位的在职职工,应由建立劳动关系的单位按照国家法规规定为你办理缴存登记及缴存公积金,不是挂靠一个单位。在近几年的人力资源职场实际操作中,已发生过很多企业员工因“公积金”发生的劳动争议,要求单位给予补缴公积金,可结局普遍是劳动部门和法院对此诉求不予受理。为此,久而久之,大家都误认为“公积金”是企业给予的福利,不是国家强制要缴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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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国家规定,单位为员工购买社会保险是强制性的,员工入职30天之内要给员工缴纳社会保险,如果不缴纳的,员工可以到当地的劳动监察部门进行投诉,单位要进行补缴。关于住房公积金,虽然也要求单位缴纳,但没有社保严格,员工投诉也只能给住房公积金机构投诉,力度不大。
大多数单位对条例并不关注,在加上媒体的错误理解,比如:“五险”是法定的,“一金”不是法定的,这其实就是对“法”理解的不透彻。容易起到误导作用。该条例虽然不是法律条文,属于法律法规,但是也是具有法律效力的,同样具有强制性的作用。但是员工和单位并没有正确理解。
而且《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13条、第14条、第15条、第20条有明确规定。用人单位在办理公积金缴存登记、设立公积金账户、每月汇缴公积金等事项上,都是“应当办理”,因此,住房公积金是强制缴纳的。
今天你看明白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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