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13日6时许,湖北省仙桃市三伏潭镇卫生院医生刘文雄在家中猝死。由于刘文雄并非感染新冠肺炎,也未在规定的工作时间与地点死亡,2月20日仙桃市人社局作出不予认定工伤决定。
刘文雄家属决定向相关部门申请行政复议。
▲刘文雄去世前一个月的就诊量。 受访者供图
▲仙桃市人社局开具的《不予认定工伤决定书》。 受访者供图
经行政复议,刘文雄现已被认定为工伤。
▲仙桃市人社局出具的《认定工伤决定书》。受访者供图
仙桃市三伏潭镇卫生院医生刘文雄在家中猝死未认定。(3月7日)下午刘文雄儿子告诉新京报记者,目前家属已收到《认定工伤决定书》。仙桃市人社局工伤科科长樊海波亦向新京报记者证实,经行政复议,刘文雄现已被认定为工伤。
新京报此前报道,2月13日5时50分许,刘文雄在家中突发疾病并晕厥,后抢救无效死亡,死因为“急性心肌梗死”。刘文雄儿子刘航提供的一份《医生每日就诊量》统计表显示,刘文雄在1月12日至2月12日共接诊患者3181人。
2月19日,家属持相关材料前往仙桃市人社局,希望认定刘文雄为工伤。 2月20日,仙桃市人社局开具了《不予认定工伤决定书》,称刘文雄并非感染新冠肺炎,也未在规定的工作时间与地点死亡,所以不予认定工伤。
2月27日,刘文雄的工作单位三伏潭镇卫生院向仙桃市人民政府申请复议。据刘航提供的《行政复议申请书》显示,申请人仙桃市三伏潭镇卫生院复议,请求撤销仙桃市人社局作出的不予认定工伤决定,并要求重新作出工伤认定。
仙桃市人社局工伤科科长樊海波告诉新京报记者,今日上午,刘航在朋友圈发文感谢帮助过自己的师长朋友,并写道:“事情终于尘埃落定,希望可以告慰父亲的在天之灵,也请大家放心。” 行政复议结果责令人社局撤销此前不予认定工伤的决定,随后人社局按流程作出了工伤认定,并于今日下午将决定书送到家属手中。 今日下午,刘文雄儿子刘航告诉新京报记者,目前家属已收到《认定工伤决定书》。
以上来源:新京报记者 王瑞文 实习生 郭懿萌 编辑 康佳 校对 赵琳
笔者认为,疫情期间,刘文雄医生的工作时间和工作地点已不限于工作时间的8个小时和医院,几乎处于随时“待命”状态,不能机械地适用《工伤保险条例》非工作时间工作地点,刘文雄事发前一月疫情严重,基层卫生院的就诊压力巨大经常晚上10点、早上6点都有人电话过来问诊。作为基层防疫医生工作量比想象中的要大,经常出现随时问诊情况,直接作出否定性的认定,缺乏事实根据,有悖《工伤保险条例》保护职工合法权益的原则和立法精神。
还好行政复议结果纠正了此前不予认定工伤的决定,随后做出了《认定工伤决定书》认定了工伤。
作为疫情下最美丽的逆行者,医护人员值得我们每个人的尊重,他们奋战一线,不顾艰险,无愧于时代楷模。他们也是人尊敬他们,爱护他们,抚恤他们是必须的。
附:最新(2020)工亡赔偿标准
1、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社会保险事业管理中心 关于2020年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核定基数的通知【人社险中心函〔2020〕4号 】
认定:2020年一次性工亡补助金为:847180元。
2、丧葬补助金:丧葬补助金为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这个标准同样每年会有变化。
公式:当地社平工资×6;
3、供养亲属抚恤金:按照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发给由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标准为:配偶每月40%,其他亲属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0%。核定的各供养亲属的抚恤金之和不应高于因工死亡职工生前的工资;
公式:配偶:死者本人工资×40%(按月支付);
其它亲属:死者本人工资×30%(每人每月);
孤寡老人或孤儿: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0%;
初次核定时上述抚恤金之和应≤职工月工资(按月计算)。
注:以上标准均基于《工伤保险条例》规定及最新统计数据归纳总结。
历年工亡补助金标准
2018年度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727920元
2019年度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785020元
2020年度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847180元
法律依据: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39条规定:职工因工死亡,其近亲属按照下列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领取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一)丧葬补助金为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二)供养亲属抚恤金按照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发给由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标准为:配偶每月40%,其他亲属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0%。核定的各供养亲属的抚恤金之和不应高于因工死亡职工生前的工资。供养亲属的具体范围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规定;
(三)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
伤残职工在停工留薪期内因工伤导致死亡的,其近亲属享受本条第一款规定的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