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社保实施后,社保算是五险合一了吗?以后五险只去地税系统申报吗?今天保叔来给你分析分析。
我们都知道,新社保将于2019年1月1日起实施,届时社会保险费将由税务部门统一征收。大家都在讨论说,新社保实施后,员工社保的缴费基数就得按工资缴纳,不能再按最低缴费基数来,这样企业就要多交好多保费,反而加大了企业的经济负担?
9月6日召开的国务院常务会议,确定落实新修订的个税法的配套措施,为广大群众减负;同时又提出,抓紧研究适当降低社保费率,确保总体上不增加企业负担。换言之,个人减负、企业总体不增负。
有机构预测,在征管体制改革后,企业与个人将补缴共计近2万亿元。为此,这次会议强调,目前全国养老金累计结余较多,可以确保按时足额发放,在社保征收机构改革到位前,各地要一律保持现有征收政策不变,同时抓紧研究适当降低社保费率,确保总体上不增加企业负担。
这无疑给企业吃了一颗“定心丸”。
保叔了解到,2015年以来,我国先后降低或者阶段性降低了社会保险费率4次,总体的社保费率从41%降到37.25%,累计减少企业成本约3150亿元。
很多人会发出疑问,如果社保由税务部门统一征收的话,那以后社保申报参保的整个环节都在地税系统上操作了吗?那是等于五险合一了吗?
我们先了解一下什么是五险合一?
"五险合一"即医疗保险、养老保险、生育保险、失业保险和工伤保险五个险种统一登记、统一征缴结算,待遇统一支付、基金统一稽核。
大家都知道厦门市的社保和省内其他地区都不一样。厦门社保费在2001年7月至2004年4月实行了“委托税务代征”,在2004年5月就开始实行“税务全责征收”。但是大家要明白,虽然同为税务征收,但实质还是有区别的。
税务代征,即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负责 核定缴费数额,由 税务部门负责 征收。
也就是说,社会保险费由地方税务机关统一征收后,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及时将核定的用人单位和个人应缴费额传递给地方税务机关,作为地方税务机关据实征收的依据。本质上征收基数还是由社保部门核定的,税务只是代征。
税务全责征收,即 税务部门负责包括 缴费数额核定、征收在内的全部征缴环节。
厦门是这样规定的,各参保单位应如实向税务机关申报职工上一年度1月至12月的月平均工资。用人单位申报后,税务机关依据缴费文件的规定,自动生成参保单位及个人的缴费基数。
而2019年1月将施行的新社保,只是明确了社保的保费由税务部门统一征收,属于“税务全责征收”,也只符合“五险合一”中的“统一征缴结算”这项。
所以,新社保≠五险合一。
不少经办人认为,再过三四月新社保就要实施了,那到时候五个险种的增减员肯定就是去地税系统操作了,E点通和就业通啥的系统应该就不要用了?
保叔告诉你,不是这样的!新社保实施后,还是要在E点通和就业通系统上增减员的!!!
我们知道,新社保≠五险合一,所以不同险种的增减员还是要独自操作,单位医保和生育增减员在E点通上操作,单位失业(福州、龙岩、三明、莆田地区还有养老和工伤)增减员在就业通上操作,而各个险种的缴费基数则就是在地税上申报了,保费也由地税统一扣除!
那这对单位经办人的工作有什么影响呢?
各项社会保险费交由税务部门统一征收,意味着社保各项业务的办事流程也将简化许多,这样经办人的工作效率必然就高效了,也就可以有更多的精力去处理更专业的事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