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灵活用工的形式有哪些
市面上常见的用工方式有正式工、外包工、派遣工、临时工等。那么这几种灵活用工方式有什么区别呢?
正式职工:在事业单位中,有正式编制的职工称为正式职工。在企业中,直接与单位签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或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职工称为正式职工。一般是与用工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合同 须由双方书面签署,不得单方面终止。正式职工被单位单方面解除劳动关系的,应当要求相应的经济补偿。正常提供劳务时,可约定试用期,试用期 短为1个月(劳动合同期限3个月以上1年以下), 长6个月(劳动合同期限3年以上),并可依法享受五险一金等福利待遇。企业用工的风险成本也是 高的。发生纠纷时, 须按照劳动法的规定给予赔偿。
外包工人:有些企业会将部分业务分配给专门的机构或公司。这就是所谓的业务外包。甲方将业务外包给乙方,对于甲方来说,这部分企业员工被称为外包员工。外包工的劳动关系是与乙方建立的,他们可能是乙方的正式员工,也可能是乙方的临时工。工人的劳动合同是不确定的。乙方也可以组建临时项目组专门承接某项业务,业务完成后该团队解散。在这种情况下,此类外包工人 须被归类为临时工。
劳务派遣工:是由劳务派遣单位招聘并派遣到其他单位工作的,与劳务派遣公司建立劳动关系。在公司里,他们与正式工是同一家族,但工资的来源却是用人单位。与用工单位正式工相比,派遣工的待遇可能较低,可能没有综合五险一金,但这些都是由劳务派遣公司决定的。当发生劳动争议时,他们往往会被卷入其中,会牵扯用工单位和劳务派遣单位两方。
临时工:不同于正式工,即短期工、临时工、兼职工。临时工提供劳务时,可以与用人单位口头或者书面约定,试用期不涉及经济补偿。任务完成后,双方合同自然终止。违约责任适用合同法,企业用工风险也 低。